设计说明书
基础教育支出绩效评价基础表和附表
基础教育支出绩效评价基础表和附表
填报说明
一、制定义务教育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
为了客观反映XX省高中以下教育(以下简称基础教育)的现状和教育效果,为政府教育支出绩效评价提供依据,按投入—产出原理特制定一套较全面的教育统计和绩效评价指标的基础资料,供基础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二、填报范围和方法
本表统计的基础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涵盖财政资金支出对象的各类学校,具体包括小学(含农村小学教学点)、初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高中。
考虑到各类学校所处地理位置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准的不同,将上述各类各级学校按照城市(含县级市)、县城(含镇)和农村学校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标准按教育部现行教育统计规定执行。
城市、县城、农村的划分以民政部门的划分口径为准,即:城市指设区市的市辖区城区和不设区市的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县城指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农村指除城市、县城以外的区域。
本表按年度填报,需分别填报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的相关年度数据。
本表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填报和汇总,财政部门应对各指标项目进行详细核查。填报人和核查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填报各项数据,并对报表数字的真实性负有行政责任。
三、指标体系框架
基础教育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情况、教育条件、教育投入、教育产出与结果四个维度,并据此综合考察某一地区(学校)的基础教育发展状况。本指标体系不同级次指标间是一种指标分解关系,下一级指标为上一级指标的构成内容及解释,指标内容涵盖教育统计和教育支出绩效评价。在区分教育条件和教育投入方面,选择已固化的物质条件如教育场地、教育房舍、教育设备与设施为基本条件,而以软条件如课程、在校生、教师、教育经费作为投入要素。教育产出与结果则通过基础教育普及率、课程测试、毕业生、素质教育、设备和设施利用率、社会效果测定等项指标予以反映。
本表有关在校生的综合指标,除特别规定,如课程测试中的在校学生等项外,均采用年度平均实际在校生人数口径。有关解释见“绩评基表3-2 在校生人数”。
填报口径:本表除特殊要求应当按说明填报外,其余的口径均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拨付经费的公立学校。